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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苏海波 时间:2023-10-24点击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合同号年份为2020、2021、2022年度的,以及曾提出延期申请且经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通过的2019年度的社会科学项目和就业专项,相关项目已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目标和成果形式完成了研究工作,参加结题验收项目须达到《吉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参考指标》( 附件 1 ) 要求。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工作由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开展,采取线上或线下答辩的方式进行(预计12月末进行答辩评审)。专家组将在审阅结题材料基础上,现场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2.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对参加验收项目进行分等次评价,确定30%左右的“吉林省教育厅优秀结题课题”。其中设A类5%左右、B类10%左右、C类15%左右,并颁发证书。
    3.未通过本次验收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参加下次结题验收工作。结题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科研处统筹领导,具体由省教育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结题验收采取相对集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方式进行。具体包括专家组审阅材料、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专家组提问和综合评议等环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情况,按地域、项目数量、学科门类相对集中划分区域开展结题验收工作,评审专家由省教育厅统一选派。
    答辩结束后,中心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打印验收证书。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在接到通知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相应改进,整改完成后可继续参加下次的验收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本次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结题验收工作规定和程序,对本单位申请的结题验收项目进行严格初审把关,确保上报项目符合结题验收标准,未达到结题验收标准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2.结项需准备材料
    (1)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
    (2)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2-3万字)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科研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如:期刊封面、发表刊号页、目录、全文等)。
    高水平学术论文(含SCI、EI、SSCI、CSSCI检索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申请免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答辩项目请准备以上材料一式五份,(2)-(4)项内容请装订成一册。

    3.请各单位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相关结项材料和《2023年申请教育厅结题验收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社会科学研究院,个人报送及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书理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houshuli@jlu.edu.cn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结题验收标准
          2.2023年申请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
          3.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验收报告书



社会科学研究院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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