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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工会关于开展2021年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行政办公室 时间:2021-04-16点击数:

各基层工会:

为维护教职工切身利益,缓解教职工因患病住院(含患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导致的经济困难,根据上级工会的文件要求,校工会决定开展2021年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简介

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的一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事业,其主要内容是针对职工住院医疗、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的经济困难问题,开展的互助互济活动。

公司在2020年,共为223名职工办理了互助保障理赔业务,会员共得到了互助金39万余元,其中重大疾病29人,得到互助金27万元,意外伤害6人,得到互助金9千6百元。开展这项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病职工的经济压力。

二、公司在2021年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内容

今年,公司主要参加《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障(住院+意外)》并赠送《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同时也开展《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等活动。

1.《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障(住院+意外)》保障待遇:

①因病住院职工按比例赔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或以保健对象支付额)为基数,报销比例为省级医院10.5%、市级医院8.4%、区级医院6.3%;

②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治疗也能获得互助金;

③会员在同一保障期限内只能领取两次住院医疗互助金,每次住院最低给付互助金100元;

④会员在保障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骨折以上残疾,本会按其残疾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互助金。意外伤害最高赔付不超过两万元;

⑤保障期限:一个保障期为一年;

⑥会费标准:参加此项保障人员需交纳会费99元/人;

*⑦公司工会会员参加《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障(住院+意外)》活动的职工,校工会赠送一份价值30元的《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

在本活动生效60日后(不含当日),会员首次确诊患有30类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者多种时,可以一次性领取重大疾病互助金10,000元/份,本期重大疾病保障待遇终止;

⑧今年新参保的职工,将有一个月的免责期;重大疾病将有60天免责期,重大疾病在30-60天将有慰问金。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保障待遇:

①参加本活动后,在保障期限内会员享有在首次发现患有所列13类女性特殊恶性肿瘤的一种或者多种时,一次领取一万二千元互助金。

②职工参加本活动的保障期为一年。

③会员交纳会费的标准为每人25元,参加本活动的会员有30天免责期和60天观察期,观察期内理赔见附件。

3.公司互助保障计划正式启动时间为6月6日,连续参保的职工无免责期。

三、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要求

1.各级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内涵,使更多的教职工了解和参加此项活动的意义,扩大互助保障活动的影响力。

2.要积极动员本单位职工尽可能参加各项"职工互助保障"活动。

3.各基层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此项活动。

4.各基层工会将收缴参保人员的会费在5月17日前将会费存到指定账户,参保人员少于50人可将会费直接交校工会(存款时在票据上标明存款单位)。

5.户 名: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长春办事处

账 号:0710 4320 1101 5200 0216 00

开户行:九台农商行长春大街支行。

6.各基层工会于5月18日将存款凭证和各项参保人员汇总表(加盖基层工会公章)及电子文本一并交到校工会职工服务科(鼎新楼C座527房间),校工会将派人统一到长春市工会,办理职工互助保障业务。

咨询电话:85166827

电子邮箱:yangjd@jlu.edu.cn

长春市职工互助保障业务咨询电话:88970714

7.《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的详细内容和理赔办理进度、赔付金额均可通过扫描附件的二维码查询。

附件:1.《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障细则》

    2.《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细则》

    3.《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细则》

    4.市工会《在职职工保障公众号二维码》

                                                                   校 工 会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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