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内地与港澳教育交流合作,推动港澳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项目提质增效,根据工作安排,2022年内地与港澳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老员工项目(“万人计划”)的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都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按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时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有明确创新创业计划,且能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内地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请项目申请单位填写《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并提供《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确认书》扫描件,将上述文件在申报期内发送至gangaotai@jlu.edu.cn;
(三)项目申报结束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四)申报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教育部港澳台办将下发项目批复通知,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五)由于新冠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本次申报接受线上交流项目申请,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实际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六)请在申报项目名称中明确项目开展方式,即注明:“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如未按要求填报,申请将予以退回
项目获批后如有调整,需在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说明。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港澳台办公室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日程安排、参与师生名单及经费预算等;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师生信息表等。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5168982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